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有

1. 成交价格 :
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出售,房屋买卖时,以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,包括应交付的货币、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。
2. 市场价格 :
土地使用权赠与、房屋赠与时,税务机关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价格。
3. 土地收益 :
在某些情况下,如改变土地用途或补缴土地收益时,契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补缴的土地收益和其他应补缴的费用。
4. 交换差价 :
土地使用权交换、房屋交换时,以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。
5. 其他费用 :
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补缴的土地收益和其他应补缴政府费用,也可能成为契税的计税依据。
6. 核价征收 :
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或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,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政府的土地基准价目表进行土地核价征收契税。
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法规更新,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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